第九条  应用技术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按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和该成果所依托项目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发表(出版)理论研究成果或评价(鉴定、验收等)应用技术成果前,成果完成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申报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三章  成果登记与)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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