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26 11:2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特长,促进全面发展,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青年学生信得过的学生干部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团支部和班级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监督、考核等工作,在各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双重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职责是:

(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应积极努力、精益求精,为同学做出表率,带动同学进步与提高;

(二)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学生干部要认真领会学院的决策部署、规章制度、工作安排,准确传达给同学们,同时要向学院和老师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三)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学生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院和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组织凝聚作用。学生干部应善于组织动员,有效凝聚共识,团结所负责部门的同学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学生干部应认真学习学院及各系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向同学转发通知、推送等线上信息。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甘于奉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模范践行“忠诚、笃学、严谨、守纪的校训,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第六条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展现正能量,树立好形象。

第七条  为人真诚本分、诚实守信、谦虚低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得到同学的普遍认可和拥护。

第三章   

第八条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系团学选任学生干部要按照共青团有关文件和学生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开竞选、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按照社团管理规定和章程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新生团支部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各系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意愿后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临时指定,其后应在第二学期初按照《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班团一体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公开竞选、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的程序改选。

第十条  除第九条所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选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通过公开竞聘等方式,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审核通过产生。院团委负责选任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院团委会同研究生部负责选任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系团总支负责选任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和团支部、班级委员并报院团委-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    邮编: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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